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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检察院对刘胜云涉嫌运输毒品一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9-07-26  作者:蔡佳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26日上午,玉屏侗族自治人民检察院对刘胜云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提起公诉。该案当庭宣判,玉屏自治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建议,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刘胜云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5月18日,刘胜云在湖南省邵东县城购买了一包冰毒、一包麻古,用于自己吸食。同年5月20日,刘胜云从湖南省邵东县乘坐大巴车去贵阳。21时30分左右,大巴车行至沪昆高速大龙主道收费站时,被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民警当场从刘胜云查获一包冰毒、一包麻古。经称量,共计21.37克。经鉴定,毒品可疑物中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胜云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持有,并在运输过程中被查获,数量达21.37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胜云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判处刘胜云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检察官说法:毒品犯罪一直以来是我乃至全世界打击的重点。微量的毒品,连续使用会造成依赖性,继而侵蚀人们的身体健康、摧残人们的心智灵魂,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巨大的危害因此,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以犯罪论处,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高压打击态势,加大惩处力度。检察官告诫大家切勿以身涉毒、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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