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玉屏检察院在办案中成功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时间:2019-05-09  作者:杨涛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杨某某非法行医一案,促成双方当事人刑事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节约了司法资源。

  2018年6月份,杨某某(犯罪时已满75周岁)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多次对毛某进行针灸治疗,导致毛某死亡。案发后,杨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给毛某实施针灸治疗及毛某在治疗过程中病情加剧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实,但对是其针灸行为导致毛某死亡的结果予以辩解。杨某某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被害人家属因得不到赔偿也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

  该案被移送玉屏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杨某某涉嫌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承办检察官多次对杨某某及其近亲属进行释法说理,并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经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杨某某在听取其律师意见后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后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刑事和解。因杨某某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已满75周岁以上的人故意犯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目前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且经司法局社会调查对其可以适用缓刑,故检察机关依法对杨某某涉嫌非法行医罪提起公诉,并建议对其适用缓刑,后该量刑建议得到法院采纳。宣判后,杨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玉屏检察院在该案中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客观体现宽严相济,实现刑事诉讼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的根本价值,对于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正面的司法作用,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贵州省铜仁市玉屏县人民检察院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