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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时间:2018-07-30  作者:江长勇  新闻来源:  【字号: |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为契机,突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7月27日成功办理三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李某、向某某、舒某某均为玉屏县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分别于5月17日、5月16日、5月25日被玉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该院批准,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逮捕,羁押于玉屏县看守所。

案情介绍:2018年1月16日下午,刘某某、温某到工地讨要自己挖掘机租金时与姜某某发生口角,当晚刘某某、温某回大龙请李某帮忙处理,17日9时,李某邀约向某某、舒某某等人前往工地,先由刘某某、温某向王某某、姜某某、张某某讨要其挖掘机租金,因讨要未果发生矛盾,刘某某便打电话给另一处等候的李某,李某将一起等候的向某某、舒某某等人喊到现场,殴打姜某某等人,并将王某某手机及测绘仪器摔坏,后经鉴定,姜某某损伤属轻伤二级。

为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及社会危险性,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检察干警先后向党委、政府、派出所及看守所等部门了解三人认罪悔罪表现,认罪伏法等情况。经调查,三人五年内均无违法犯罪行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有固定职业和住所,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能够配合办案。该院根据调查结果,于7月27日向玉屏县公安局发出了《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建议对其三人变更强制措施。后该局采纳了建议,并及时对三人变更了强制措施。

今年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重要之年,该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切实依法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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