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6日,玉屏检察院检察长带头践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理念,主动搭建和解平台,依法办理了因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而不起诉的案件。
2018年2月9日接到玉屏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罗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文书及案卷材料,检察长苏维以案件承办人的身份审查发现,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一方与被害人系邻里关系,双方在案发前并无矛盾,双方在审查逮捕阶段达成赔偿协议,但被害人对谅解犯罪嫌疑人存在一些顾虑。为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苏维等检察官多次对被害人进行释法说理,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分别进行询问,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到检察院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后综合全案考虑,犯罪嫌疑人罗某某案发前无前科,案发后嫌疑人家属主动承担被害人的医疗费用,且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已达成和解,苏维检察长对罗某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悉,自全省司法裁量改革启动以来,玉屏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省院关于遵循打保结合,秉持善意良知,坚持谦抑审慎,维护公平正义,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精神,该案的办理就是这一精神的很好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