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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检察院荣获“全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时间:2018-02-28  作者:李海艳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中共铜仁市委、铜仁市人民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命名2014至2016年度全市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及首届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决定》中,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4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玉屏检察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以文明创建工作为契机,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回顾近几年的创建工作,我们收获颇丰,干警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升。文明已成为全体干警的自觉行为,通过创建工作,在单位形成了和谐氛围,促进了检察工作全面发展。但精神文明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以改革创新精神为动力,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抓党建、促发展,抓文明、建队伍,抓素质、创一流,不断深化“创一流工作业绩,树单位良好形象”的创建工作主题,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城市创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在新的一年里,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继续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站高谋远,务实创新,牢记使命,不忘初心,努力开创玉屏检察工作新局面,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我县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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