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公示公告
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机构设置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向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轿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1、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机构设置

1、决算单位构成

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单位具体包括:行政单位 1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2、内设机构设置

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共5个:

办公室

负责院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重大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院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财务管理、信息化、内部刊物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起草文件文稿;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

第一检察部

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办理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活动、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

 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本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案件;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第三检察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

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办理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的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负责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对本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协助上级院抓好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政治部(含法警大队)

负责院机关党建、群团、干部人事、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检察文化建设等工作

法警大队,服从上级院调警,按规定履行司法警察职责;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及追捕逃犯;负责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件,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核实相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3部门人员构成

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核定编制36名,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1名,机关工勤编制5 。实有在职人数总计39人,其中:行政人员34人,机关工勤人员5人。退休人员7人。

二、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总计1132.43万元,2018收入1412.77万元相比下降了20%决算总计1132.43万元,2018年支出1270.1相比,支出减少137.67万元,减少1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转隶人员到县监察委,人员减少所致
  (二)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12.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4.05万元,占89%;其他收入108.43万元,占11%(其他收入全部是玉屏县财政拨款部分,因我院上划市级财政管理,县级财政拨的目标绩效奖励金就放到其他收入)。

(三)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32.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5.59万元,占79%;项目支出236.83万元,占21%

(四)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024万元。与20181227.45相比,减少203.45万元,减少17%。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单位有转隶人员到县监察委,所以减少了相应的人员经费及运行经费 

(五)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与20181084.78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0.78万元,减少6%。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单位有转录人员到县监察委,所以经费有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908.13万元,占8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50.57万元,占5 %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9.99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5.31万元,占4 %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857.86万元,支出决算为102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变动、调资及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调整下达支出及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730.53万元,支出决算为671.2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2%。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变动调整,本年度有人员转隶人员到县监察委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7.0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资金系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拨付的资金,所以年初在本级财政预算没有此数据。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9.7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资金系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拨付的资金,所以年初在本级财政预算没有此数据。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为59.1万元,支出决算为50.5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6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单位有人员转隶到县监察委,所以此项经费有减少。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当年预算为19.99万元,支出决算为19.9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当年预算为45.74万元,支出决算为45.3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所致,2019年有转隶人员到县监察委。

(六)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7.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4.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8.97万元、津贴补贴301.74万元、奖金0.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50.5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9.9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14万元、住房公积金45.3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7.63万元。公用经费142.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35万元、印刷费0.43万元、水费0.82万元、电费20.56万元、邮电费7.2万元、差旅费1.24万元 、维修(护)费13.55万元、租赁费2.16万元、公务接待费1.03万元、劳务费1.58万元委托业务费4万元、工会经费7.14万元、福利费3.6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8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49万元,无形资产购置0.35万元

(七)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3万元,支出决算为68.02万元,完成预算的2061%,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决算数为68.0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万元, 完成预算的31%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用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购车2辆车共计45.21万元,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付公务用车运行费21.78万元,年初预算本级经费时不含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68.02万元,2018减少44.08万元,下降39.32%  %下降主要原因是:2018年“三公”经费中有购公务用车4辆89.35万元,而2019年购车两辆45.21万元,购车款是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费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主要原因是:我院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99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5.21万元,比上年减少44.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用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购公务用车4辆共计89.35万元,而2019年用转移支付资金购置公务用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78万元,比上年增加1.29万元,同比增加6.32%,主要原因是:新购的车辆新增了保险费及装饰费

3公务接待费1.03万元,比上年减1.23万元,同比减54.5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6.99万元, 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3万元, 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 0次,出国() 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99万元,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45.21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案业务用交通工具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7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行政运行的车辆油料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

2019新增购置公务用车2 辆,年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 辆。

3公务接待费1.0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庭审观摩、检查及调研等公务接待 2019年度公务接待30批次、12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铜仁市加快预算绩效改革步伐,着力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根据《铜仁市深化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铜仁市市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的工作要求,我单位成立评价组,于2019年325日至410日,开展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 基本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内设机构共5个:

1、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检察)

2、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

3、第三检察部(负责案件管理、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检委办、研究室)

4、办公室(包括计划财务和信息技术部门)

5、政治部(包括法警队)。

人员编制数共36个,其中:政法编制31人,工勤编制5个。实有人数39人,政法行政人员34人,工勤人员 5人。

(二)部门职能情况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向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玉屏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求助案件。

9、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1、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三)部门绩效目标

2019年铜仁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我单位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单位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申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共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9个,涉及预算资金857.86万元。

(四) 部门年工作重点

坚定不移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践行者;坚定不移做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的维护者;坚定不移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捍卫者;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防监管场所安全事故;保护企业这家合法权益;继续落实脱贫攻坚工作,巩固脱贫成果。

二、部门整体支出使用情况

(一) 基本支出

本单位2019总支出1132.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5.59万元,按支出性质分:工资福利支出749.25元,占总支出的66.16%,商品和服务支出142.99万元,占总支出的12.6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5万元,占总支出的0.3 %。

按功能支出分类:公共安全支出1016.56万元,占总支出的89.76 %,社会保障和就业养老及退休支出为50.57万元,占总支出的4.4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药费支出19.99万元,占总支出的1.77 %,住房保障支出45.31万元,占总支出的4 %。

(二) 项目支出

本单位本年项目支出236.84万元,占总支出的20.9%,项目支出主要是政法办案业务费117.06万元、业务装备费  119.78万元

三、绩效分析

(一) 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

1)绩效目标合理性

年初绩效目标设置基本合理。按照“三定方案”职能职责和政府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绩效目标设定为扶贫工作、扫黑除恶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刑罚执行、控告申诉、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编纂检察志。

2)绩效指标明确性

绩效指标设置基本明确。

2.预算配置

1)在职人员控制率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编制总数36人,实际在职人员39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08%,超编的原因是:在职人员中有离岗待退人员4人

2)“三公经费”变动率

我单位2019年年初“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3万元,2018“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5万元, “三公经费”变动率为-83%。2019“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是68.02万元(其本支出中公务接待费1.03万元、项目经费中办案业务费中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78万元、业务装备费中购车支出45.21万元,比上年支出112.1 万元下降了-39.32%,控制率为31%。

3)重点支出安排率

2019年我单位无重点支出安排。

我单位的项目支出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36.84万元,其中:政法办案业务费117.06万元、业务装备费119.78万元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

1)预算完成率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857.86万元,调整预算154.62万元,支出决算数1132.43万元,预算完成率100%。

2)预算调整率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857.86万元,预算调整数为154.62 万元,总收入1012.48万元,预算调整率为18%。

3)支付进度率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857.86万元,调整预算支出274.56,预算执行总数为1132.43万元,实际支付进度100%。

4)结转结余控制率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初预算收入数857.86万元,调整预算154.62万元,收入合计1012.48万元,2019决算支出1132.43万元,2018年结转119.95万元,2019年年末结转结余为0,结转结余控制率为0。

5)结转结余变动率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初预算收入数857.86万元,调整预算154.62万元,收入合计1012.48万元,2019决算支出1132.43万元,2018年结转119.95万元,2019年年末结转结余为0,结转结余变动率为0。

6)公用经费控制率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57.3万元,2019年公用经费支出数为142.99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91 %。

7)“三公经费”控制率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年初“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3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数为1.03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31%。

8)政府采购执行率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数为112.25万元,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数为112.25 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100%。

2.预算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预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财务报销流程管理规定、机关事务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且各项工作能够按照制度规范执行。

2)资金使用合规性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金支出、会计核算较为规范,资金的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未发现超标准开支的情况,资金下达未见异常,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上较为规范,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已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公开了预算、决算信息。

4)基础信息完善性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3.资产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规定等制度,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资产的处置都是报铜仁市财政局审批后予以核销。固定资产的采购都是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办发【2015】4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要求执行。

2)资产管理安全性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资产保存较为完整、配置较为合理,未发现违规使用资产情况。

3)固定资产利用率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年末固定资产原值 2539.43万元,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2539.43万元,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1.实际完成率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安排工作已全部按预期要求完成。

2.完成及时率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安排工作任务已达预期目标、按时完成。

3.质量达标率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实际完成工作已达到部门绩效目标要求。

4.重点工作办结率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重点工作办结率为100%。

(四)效果情况分析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提升严打犯罪能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提升警务保障能力,狠抓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措施落实,精准推进、精准落实,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力维护了全市社会政治和治安大局稳定,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提升。

四、评价结论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总得分为94分,绩效等级为优秀”。

五、2019年取得的主要成绩或实现的绩效

(一)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营造和谐美好法治环境

围绕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打好大案要案“攻坚仗”、打好起诉审理“法律仗”、打好重点行业领域“资料仗”的总要求,摸排涉黑恶案件线索10条,向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二)积极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根据高检院、省院、市院关于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的安排部署,拟制定《服务保障经济发展联系协作工作办法》,由班子成员及专委作为企业服务法律联络员,联系县内18家企业。对18家企业先后走访19次,引导企业家强化依法经营意识, 明确法律风险。截至目前,共受理涉企业案件8件13人,其中审查批捕4件6人(批捕3件5人,不捕1件1人),审查起诉5件8人;办理督促企业恢复植被案2件。在办案中,立足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的检察职能,专门召开协调会,抽调骨干力量,找准办案重点,着力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积极开展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营造安全稳定农村生活环境

根据省检察院、市检察院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检察职能,巩固脱贫攻坚工作。一是建立涉脱贫攻坚案件台账,加大对此类案件的办理力度截止2019年10月,共受理审查逮捕涉脱贫攻坚案件25件37人逮捕18件26件。受理审查起诉涉脱贫攻坚案件25件55人,提起公诉17件25人。二是维护基础政权和巩固农村社会稳定深入农村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通过刷固定标语、设置宣传栏、大型户外广告、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的方式以及召开培训会、院坝会等形式,充分提高群众知晓度,参与度。目前我院共摸排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9条。三是联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对全县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了清理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执法大检查活动,活动中发现施工单位工资发放台账不健全、农民工实名登记信息不全、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要求监管部门立即进行整改。四是把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专项工作相结合,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时,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司法救助力度。为4起刑事案件被害人申报救助金12.7万元,相关材料已报送县委政法委审核。其中经过走访了解到刑事被害人蒋某(系德江县朝砥镇搬迁至大龙经济开发区的异地扶贫户,未脱贫户)生活困难,按照程序为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

(四)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89132人,批准逮捕111,不批准逮捕21人,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审结率为100%;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178271人,审结147件226人,提起公诉113174(其中适用普通程序18件,适用简易程序71件,速裁程序29件),不起诉案件3452人,其中刑事和解1013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2人,纠正遗漏同案犯6人。

受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2235人,其中批准逮19件29人提起公诉18件34人。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专人专办,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严格适用羁押强制措施。

(五)强化监督职能,履行法律职责

一是不断完善刑事检察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5人;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1人;适时介入侦查3件4人,追捕3人、追诉6人。依法办理刑事执行检察案件21件,其中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6人,建议办案部门变更强制措施66人,采纳率100%办理收监执行提请审查案件1件1人,办理收监执行裁定案件1件1人,办理特殊案件10件10人,3名社区矫正人员因在裁定特赦期间解除社区矫正,法院未作出裁定,7名社区矫正人员被法院裁定特赦;完成市院交办的3起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初查,对4起司法人员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二是不断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办理审判程序违法案件线索13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3件,均得到采纳回复。积极开展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已调取法院执行案件30件,接受法律咨询10人次。积极开展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主动到环保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查阅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截止目前共查阅各类行政执法卷宗50余册,对县自然资源局到期未执行的3件行政处罚决定,均发出检察建议书。

三是不断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实施意见》,切实保护我县的生态环境。共摸排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2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线索2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对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整改回访督查,针对部分案件补植复绿的成活率不高的情况,要求县林业局进行整改。

(六)开展信访申诉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案件1519人,其中来信47人,来访1112(其中转县纪委监委2件。所受理的来信来访案件中,控告9件,刑事申诉2件,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44人,拟申请司法救助金12.7万元,已上报县委政法委审批。办理的所有案件,均依法办结,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全年未发生一起涉检上访案件。

(七)积极完成县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按照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一是积极开展禁毒宣传工作。2019年共到禁毒联系村茅坪村、帮扶联系村新华村和全县中小学开展禁毒宣传9次,制作禁毒宣传资料2500份,发放1000余份;投入禁毒帮扶经费2.5万余元(为禁毒联系村茅坪村刷墙体标语、宣传栏,为皂角坪中心完小建设禁毒园地)。二是积极开展依法治县工作。我院的15名员额检察官及检察辅助人员分别担任15所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向法宣办提供以案释法案例10个,开展学法活动4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8次。三是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动员各部门报送信息简报,向微玉屏、平安玉屏、铜仁长安网等报送信息100余条,并积极推送到我院微信公众号上。开展以“‘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携手关爱·共护明天”和“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四是巩固意识形态成果。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积极整顿“四风”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加强全体干部职工意识形态思想教育,开展意识形态约谈1次,并在全院范围内再次开展肃清周永康、薄熙来流毒工作;加强和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工作;清查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立等工作,领导干部进一步巩固意识形态工作成果。五是加强保密工作。2019年共开展保密教育4次,进行保密知识测试70人次,及时传达保密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精神,并层层签订保密协议,2019年全年未发生一起泄密事件。六是加强档案管理工作。2019年共整理刑事诉讼卷宗360本,文书档案216份,为公安、律师、业务科室等查阅档案35人次。

六、影响整体支出绩效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对绩效目标的含义理解不够透彻,绩效目标设置较为不合理,绩效指标设置量化程度不高,导致无法判断指标实现与否及实现的程度等。

七、提高整体支出绩效的建议和意见

对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培训,树立绩效意识,确保绩效目标申报质量,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力度,将资产管理责任分解到人,对资产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资产的有效使用。

附表:1.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2.评价组情况表

 

附表1:

 

 

 

 

 

 

 

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单位名称: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分类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指标说明

评分标准

二级指标评价情况

得分

投入

目标设定     6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

3

部门(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评价要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符合其中三项(3分);
符合其中两项(2分);
符合其中一项(1分)。

全部符合

3

2、绩效指标明确性

3

部门(单位)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评价要点:是否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是否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全部符合得3分,每例不符合要求的事项扣1分,扣完为止。

全部符合

3

预算配置      9分

3、在职人员控制率

3

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以财政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单位)的人员编制数口径为准。

(1)在职人员控制率小于或等于100%的,得3分;
(2)在职人员控制率大于或等于115%的,得0分;
(3)在职人员控制率在100%-115%之间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得分=〔(115%-部门在职人员控制率)/(115%-100%)〕×3

在职人员控制率108%

2

4三公经费变动率

3

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招待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三公”经费变动率小于或等于90%的,得3分;
(2)“三公”经费变动率大于100%的,得0分;
(3)“三公”经费变动率在100%-90%之间的,在0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得分=〔(100%-“三公”经费变动率)/(100%-90%)〕×3

变动率-83%

3

5、重点支出安排率

3

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       重点项目支出: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应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项目支出总额。项目总支出: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1)重点支出安排率大于等于80%的,得3分;
(2)重点支出安排率在80%-60%之间的,得2分;
(3)重点支出安排率在30%-60%之间的,得1分;     (4)重点支出安排率小于30%的,得0分;

未安排重点项目

0

过程

预算执行24分

6、预算完成率

3

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完成程度。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      预算完成数: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

(1)预算完成率大于或等于95%的,得3分;
(2)预算完成率小于或等于85%的,得0分;
(3)预算完成率在85%-95%之间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得分=〔(部门预算完成率-85%)/(95%-85%)〕×3

预算完成率100%

3

7、预算调整率

2

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的调整程度。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预算调整数: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1)预算调整率等于0的,得2分;
(2)预算调整率大于或等于30%的,得0分;
(3)预算调整率在0-30%之间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确定:得分=〔(30%-部门预算调整率)/(30%-0%)〕×2

预算调整率18%

1

8、支付进度率

3

部门(单位)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实际支付进度:部门(单位)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既定支付进度:由部门(单位)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同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

(1)支付进度率大于等于95%的,得3分;
(2)支付进度率在95%-85%之间的,得2分;
(3)支付进度率在85%-75%之间的,得1分;          (4)支付进度率小于75%的,得0分;

支付进行率100%

3

9、结转结余控制率

3

部门(单位)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结转结余总额:部门(单位)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1)结转结余率等于0的,得3分;
(2)结转结余率大于或等于30%的,得0分;
(3)结转结余率在0-30%之间的,在0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得分=〔(30%-部门结转结余率)/(30%-0%)〕×3

本年结转数0万元

3

10、结转结余变动率

3

部门(单位)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与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结转结余资金的努力程度。

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

(1)结转结余变动率等于0的,得3分;
(2)结转结余变动率大于或等于30%的,以及小于或等于-30%的,得0分;
(3)结转结余变动率:①大于-30%且小于0以及小于30%且大于0的,得0.5分;②大于-20%且小于0以及小于20%且大于0的,得1分;③大于-10%且小于0以及小于10%且大于0的,得1.5分;④大于-5%且小于0以及小于5%且大于0的,得2分。

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0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119.95,结转结余变动率-100%

2

11、公用经费控制率

4

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1)公用经费控制率小于或等于100%的,得4分;
(2)公用经费控制率大于或等于105%的,得0分;
(3)公用经费控制率在100%-105%之间的,在0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得分=〔(105%-部门公用经费控制率)/(105%-100%)〕×4

公用经费实际支出数199.14万元,预算安排数141.55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140.6%

4

12三公经费控制率

4

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1)“三公”经费控制率小于或等于95%的,得4分;
(2)“三公”经费控制率大于或等于105%的,得0分;
(3)“三公”经费控制率在105%-95%之间的,在0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得分=〔(105%-“三公”经费控制率)/(105%-95%)〕×3

三公经费预算数19.5万元,支出数8.65万元,经费控制率44.36%

4

13、政府采购执行率

2

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1)政府采购执行率等于100%的,得2分;
(2)政府采购执行率小于或等于90%的,得0分;
(3)政府采购执行率在90%-100%之间的,在0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得分=〔(部门政府采购执行率-90%)/(100%-90%)〕×2

政府采购执行率100%

2

预算管理13分

14、管理制度健全性

2

部门(单位)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评价要点:是否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符合其中三项(2分);
符合其中二项(1分);      符合其中一项(0分)。

全部符合

2

15、资金使用合规性

7

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评价要点: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集体研究、评估论证。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全部符合得7分,每例不符合要求的事项扣2分,扣完为止。

全部符合

7

16、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2

部门(单位)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评价要点:是否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是否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符合全部两项(2分);
符合其中一项及以下(0分)。

全部符合

2

17、基础信息完善性

2

部门(单位)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评价要点: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准确。

符合其中三项(2分);
符合其中两项(1分);
符合其中一项及以下(0分)。

全部符合

2

资产管理    8分

18、管理制度健全性

2

部门(单位)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评价要点:是否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全部符合(2分);
符合其中二项(1分);
符合其中一项及以下(0分)。

全部符合

2

19、资产管理安全性

3

部门(单位)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评价要点:资产保存是否完整;资产配置是否合理;资产处置是否规范;资产账务管理是否合规,是否帐实相符;资产是否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全部符合得3分,每例不符合要求的事项扣1分,扣完为止。

全部符合

3

20、固定资产利用率

3

部门(单位)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1)固定资产利用率高于95%,得3分;          (2)固定资产利用率低于95%且高于90%,得2分;     (3)固定资产利用率低于90%且高于85%,得1分;     (4)固定资产利用率低于85%,得0分;

利用率达100%

3

产出

职责履行26分

21、实际完成率

7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实际完成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单位)实际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计划工作数: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预计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

(1)实际完成率大于或等于95%的,得7分;
(2)实际完成率小于或等于85%的,得0分;
(3)实际完成率在85%-95%之间的,在0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得分=〔(实际完成率-85%)/(95%-85%)〕×7

全部完成

7

22、完成及时率

6

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部门(单位)按照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时限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数量。

(1)实际完成及时率大于或等于95%的,得6分;
(2)实际完成及时率小于或等于85%的,得0分;
(3)实际完成及时率在85%-95%之间的,在0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得分=〔(实际完成及时率-85%)/(95%-85%)〕×6

制定的目标有9个,已全部完成,100%

6

23、质量达标率

6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单位)实际完成工作数中达到部门绩效目标要求(绩效标准值)的工作任务数量。

(1)质量达标率大于或等于95%的,得6分;
(2)质量达标率小于或等于85%的,得0分;
(3)质量达标率在85%-95%之间的,在0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得分=〔(质量达标率-85%)/(95%-85%)〕×6

已完成100%

6

24、重点工作办结率

7

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单位)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重点工作是指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

(1)重点工作办结率等于100%的,得7分;
(2)重点工作办结率小于或等于90%的,得0分;
(3)重点工作办结率在90%-100%之间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确定:得分=〔(100%-部门重点工作办结率)/(100%-90%)〕×7

已完成100%

7

效果

履职效益及满意度14分

25、经济效益

4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依据部门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对照评价,正面积极影响且相符4分,负面消极影响0分。

积极影响

4

26、社会效益

2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依据部门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对照评价,正面积极影响且相符2分,负面消极影响0分。

积极影响

2

27、生态效益

2

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依据部门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对照评价,正面积极影响且相符2分,负面消极影响0分。

积极影响

2

28、公众

2

社会公众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上级管理者是指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表彰等书面文件。

按照满意度调查的优秀(2分)、良好(1分)、合格(0.5分)、不合格(0分)给予该项指标打分。

优秀

2

29、服务对象

2

部门(单位)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优秀

2

30、上级管理者

2

上级管理者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按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表彰等评价书面文件。优秀(2分)、良好(1分)、合格(0.5分)、不合格(0分)。

优秀

2

总体减分项

重大资金违纪

部门因资金使用发生违纪问题(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为准)

在总分中直接扣减20分

无资金使用发生违纪问题

 

总分

100

评价得分

94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99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163.3万元,完成预算数年的88%,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年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办公成本,公务接待费减少,在福利费中单位有的职工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体检等,所以相应有减少机关运行经费2018减少46.51 万元,下降25 %,主要原因是2018年脱贫攻坚相关办公费、印刷费、交通费等经费支出增加,给联系村的帮扶经费相对较多,而2019年因我县已出列,我单位投入到此项工作中的经费相应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6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网络设备1套。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十九)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方面的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贵州省铜仁市玉屏县人民检察院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