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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8-0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

预算公开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三、部门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五、政府采购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九、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十、2018年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提出议案。

(二)按照国家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于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案件,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

(十)受理单位和个人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和在检察环节中的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研究检察技术在办案中的运用,受理技术取证、文证审查、校验鉴定、复核鉴定、重新鉴定工作。

(十三)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关检察工作条例、细则和规定,拟定相关的实施方案。

(十四)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以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机构编制部门落实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十五)组织干部培训工作。

(十六)规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七)开展有关司法协助;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批与港、澳、台地区的个案协查工作。

(十八)负责其他应当由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本院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内设8个机构:(一)业务机构设置。1、反贪污贿赂局;2、公诉部;3、刑事检察部(举报中心)4、民事行政检察部5、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二)综合管理类机构设置。1、办公室;2、政工部;3、信息技术部;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3、部门人员构成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属于政法机关,行政编制47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2名,机关工勤编制5名。实有人员49人,其中行政人员44人,机关工勤人员5人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827.78万元,比上年的846.01万元减少18.23万元,比上年减少2.15  %,相应支出预算总额827.78万元,比上年的846.01万元减少18.23万元,比上年减少2.15  %,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中的职业年金缴费减少21.37万元、调资增加3.14万元。

1)人员经费686.24万元,占预算支出的82.9%,其中:基本工资165.11万元,津补贴229.89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3.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58.78万元,职业年金2.9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7.6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91万元,住房公积金43.2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5.79万元(含聘用人员工资43.2万了、员额制、司法辅助、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绩效89.18万元,法警加班津贴3.41万元)。退休费15.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3.65万元,占预算支出的16.15%

3)资本性支出7.9万元,占预算支出的0.95%

4)项目支出0万元。

三、部门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运行经费预算为133.65万元,部门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等。我院2018年部门运行经费(公用经费)133.65万元,比上年度233.06万元少了99.41万元,减少占42.65%,原因是:上年度的部门运行经费(包干经费)中包含了三类人员绩效91万元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而2018年预算时把三类人员绩效89.2和法警加班津贴3.4万元预算到人员经费中所致,资本性支7.9万元不含在部门运行经费中。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 0万元, 基金支出 0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为7.9万元,其中:货物采购7.9万元、工程采购 0 万元、服务采购  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年初,单位国有资产合计843.95万元,包括流动资产 242.52 万元、固定资产601.43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铜仁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我单位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单位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申报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共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6个,涉及预算资金827.78万元。单位没有纳入部门预算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9.5万元,比上年减少13万元,比上年下降40 %,减少原因:节省开支,厉行节约

三公经费明细如下:

   1、出国(出境)费用0万元,由财政统筹安排,年初未下达到部门。

2、车辆购置费0万元,由财政统筹安排,年初未下达到部门。车辆运行维护费 16万元,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上年车辆运行维28万减少13万元,下降了42%

3、公务接待费3.5 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比上年减少1 万元,比上年下降22.2  %减少节省开支,厉行节约。

九、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机关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

附件:2018年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表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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