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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8-07-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机构设置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提出议案。

(二)按照国家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于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案件,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

(十)受理单位和个人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和在检察环节中的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研究检察技术在办案中的运用,受理技术取证、文证审查、校验鉴定、复核鉴定、重新鉴定工作。

(十三)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关检察工作条例、细则和规定,拟定相关的实施方案。

(十四)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以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机构编制部门落实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十五)组织干部培训工作。

(十六)规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七)开展有关司法协助;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批与港、澳、台地区的个案协查工作。

(十八)负责其他应当由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本院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内设8个机构:(一)业务机构设置。1、反贪污贿赂局;2、公诉部;3、刑事检察部(举报中心);4、民事行政检察部;5、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二)综合管理类机构设置。1、办公室;2、政工部;3、信息技术部;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3、部门人员构成

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属于政法机关,行政编制47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2名,机关工勤编制5名。实有人员49人,其中行政人员44人,机关工勤人员5人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666.24万元,与20161333.66万元相比,增加332.58万元,增长24.9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2017年开始实行员额制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绩效,补发2016年目标绩效、2016年员额制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  。(公开01表合计数)
  (二)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53.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0.14万元,占5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712.87万元,占49%

(三)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1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9.96万元,占91%;项目支出129.49万元,占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740.14万元。与20161084.13万元相比,减少343.99万元,降低31.73%。主要原因是:2017年6月上划市铜仁市级财政管理后,县级财政拨入经费在决算中被列入其他收入,所以未能在财政拨款支出中体现。(公开04表合计数)

(五)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6.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9.78%。与2016年的1120.42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13.84万元,增长-36.9%。主要原因是:2017年6月上划市铜仁市级财政管理后,县级财政拨入经费在决算中被列入其他收入,所以未能在财政拨款支出中体现。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科目(类)支出569.57万元,占80.6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科目(类)支出95.07万元,占13.4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41.94万元,占 5.95%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78.89万元,支出决算为706.58 万元,减少9.3 %。主要原因是:2017年6月上划市铜仁市级财政管理后,县级财政拨入经费在决算中被列入其他收入,所以未能在财政拨款支出中体现。

其中:

1)公共安全类科目(类)检察(款)。年初预算为641.5万元,支出决算为664.64万元,增长23.14 %。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科目(项),年初预算为641.59 万元,支出决算为569.5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77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6月经费体制上划市级财政管理后,原有部分县级拨款不在此科目中反映。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科目(项)。年初预算为72万元,支出决算为95.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预算,2017年下半年又下达了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并支付使用,所以决算数据包括了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科目(款)。年初预算为75.84万元,支出决算为41.94万元,减少44.7 %。具体情况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项)。年初预算为54.17 万元,支出决算为3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77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6月经费体制上划市级财政管理,上划前原有部分县级拨款不在此科目中反映,原县级财政拨款列入到其他收入。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科目(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4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离退休支出预算数是并入到行政运行经科目中统一安排了,决算支出是单列了出来的,所以有增加。

(六)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1.51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1.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6.48万元、津贴补贴137.66万元、奖金89.6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1.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4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19万元、离休费、退休费8.48万元、生活补助0.81万元、住房公积金25.1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9万元;公用经费180.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2.42万元、印刷费0.8万元、咨询费0.7万元、水费1.75万元、电费22.83万元、邮电费2.87万元、维修(护)费1.06万元、租赁费2.05万元、公务接待费3.62万元、劳务费15.05万元、工会经费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9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7.0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6.82万元。

(七)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2.5万元,支出决算为26.81万元,完成预算的82.5%,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8万元, 完成预算的8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2万元, 完成预算的80.4%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一辆车报废交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1.16万元,下降44.11%,增减主要原因是:有一辆车报废交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81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主要原因是:未产生车辆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81万元,比上年减少21.16万元,同比下降44.11%,减少主要原因是:有一辆车报废交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3公务接待费3.62万元,比上年减少1.76万元,同比减少32.7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19万元, 8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2万元, 1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 0次,出国() 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19万元,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1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用油、维修、保险、过路费、租车费。

2017新增公务用车0辆,年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3公务接待费3.6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检察系统因公来我院办理公务人员。 2017年度公务接待50批次、200人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0.16万元,比2016年减少109.07万元,降低37.71%,主要原因是:2016年机关经费支出含2015年未结账经费,还有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没有纳入市本级部门预算重点评价的项目,不属于市本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单位,因此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指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十九))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指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二十)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指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批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二十一)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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